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管理条例正式立法公布
2019-02-20 16:52:30
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公布2019年7月1日施行
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、属性、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,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,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。通俗地讲,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、并通过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,实现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处理。2月19日,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全文正式公布。条例将通过法律的强制性,推动垃圾分类,包括固化共识性的管理要求、明确各类责任主体、强制源头减量、落实分类体系的全程监管等。
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基本分类为:
(一)可回收物,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、废纸、废玻璃、废金属等废弃物;
(二)有害垃圾,是指纳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,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,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、废药品等废弃物;
(三)湿垃圾,是指易腐性的菜叶、果壳、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;
(四)干垃圾,是指除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。
上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人们行为习惯的改变,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。其他国家生活垃圾精细化治理都经历了几十年,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立法既是动员全市力量的需要,也是对垃圾管理工作进行主动谋划、全面推进的需要。
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市、区、街镇层面,条例确立了“条块结合、以块为主”的管理模式。着眼于管理职责重心下沉,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行了明确。其他责任主体也在条例中进行了明确,如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,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;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,并明确其权利义务。通过立法广泛地动员社会。不仅明确居民法律上的义务,同时也包括各个主管部门,包括基层组织、物业、管委会各自的职责。
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;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,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,不得混装混运;建立“不分类、不收运,不分类、不处置”的监督机制,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。该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据先容,2019年,上海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,实现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全覆盖,力争70%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达标创建。今年上海还将加大宣传,分级分类开展条例培训,成立志愿者队伍,覆盖约5800个居(村)委。
上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定:
(一)住宅小区设置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湿垃圾、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。
(二)机关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设置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湿垃圾、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。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少的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,可以按照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,减少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。
(三)道路、广场、公园、公共绿地、机场、客运站、轨道交通以及旅游、学问、体育、娱乐、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、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。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,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,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。
来源欣方圳厂家欧洲杯押注app网:(转载请保留)